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来源:米乐是不是正规平台 发布时间:2024-07-06 21:19: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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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从始至终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省域“多规合一”,积极地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充分的发挥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和环保“督政”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精心呵护海南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进展,为我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201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无严重污染天;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国中等水准(78.8%)20.6个百分点,且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一。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90.1%,开展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110个断面、23座主要湖库32个点位中,91.8%河流断面、84.4%湖库点位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28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4%。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二类)为97.7%,三类海水占2.3%,无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全省60条重点治理城镇内河(湖)水体的64个监测断面中,42.2%的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达到治理目标(2016年12月份)。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声源大多数来源于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互与通行声环境质量为一级(昼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介于61.56~88.03之间,琼中、五指山、白沙、保亭、万宁、乐东、昌江等7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优”,县域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ECO稳定,其余11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县域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2016年,我省重视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建设和改革,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计划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视测定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全覆盖,监测数据互联共享,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16年,我省组织完成全省52条河流110个断面及23座湖库32个点位水质、16个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78个城镇水体92个监测断面水质、18个市县28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97个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88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18个市县72个农村环境质量、54个国家土壤风险点位及18个市县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以及18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大气降水和声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组织并且开展西沙群岛主要岛屿及周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等特色专项监测工作以及6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和74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年共获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小时监测数据约700万个,各要素环境质量手工监测数据约16万个,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约5万个。加强环境监视测定信息分析研究,编制印发365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编制上报各类环境质量报告441份,在环保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新华社海南分社影廊、海南日报等媒体对外公开各类环境质量信息800余份。通过环境监视测定质量核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样品分析比对、持证上岗考核和业务技术培养和训练五大措施继续强化全省环境监视测定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质量和实验室能力,保障全省环境监视测定数据准确性。
全省总体状况 2016年,按照《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0.4%、良级天数比例为19.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全省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1、18微克/立方米,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SO2、NO2、CO、PM10浓度值符合国家一级标准,PM2.5和O3浓度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趋势,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1.5%,主要污染物O3、PM10、PM2.5浓度分别下降11.0%、11.4%和10.0%;SO2、NO2和CO浓度持平,处于较低浓度水平。
各市县状况五指山、白沙、昌江、乐东和保亭5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余13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7.8%(东方)~99.7%(澄迈、临高、琼中、陵水)。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PM2.5升高影响,临高出现1天重度污染,海口出现1天中度污染;海口、三亚、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陵水、琼中、屯昌、澄迈、定安12个市县个别天受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影响,出现1~8天的轻度污染;其余监测日空气质量均为优良。
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浓度状况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三亚市、五指山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各市县PM10年均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乐东县)~39微克/立方米(海口市)之间,各市县PM10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仅文昌市PM10年均浓度上升3.4%,其余17个市县均表现出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在2.5%(海口市)~19.0%(临高县)之间。
细颗粒物(PM2.5)各市县PM2.5年均浓度在14微克/立方米(三亚市、五指山市)~26微克/立方米(临高县)之间,三亚市、五指山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国家一级标准限值(1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文昌市、临高县、乐东县3个市县PM2.5浓度略有上升,白沙县持平,其余13个市县PM2.5浓度同比下降(屯昌县2015年有效天数不足,不参与比较),下降幅度在4.2%(昌江县)~20.8%(澄迈县)之间。
臭氧(O3)各市县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81微克/立方米(保亭县)~139微克/立方米(东方市)之间,各市县臭氧浓度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SO2、NO2和CO 18个市县SO2、NO2年均浓度及CO特定百分位浓度范围分别为2微克/立方米(保亭县)~8微克/立方米(海口市、东方市、澄迈县)、4微克/立方米(五指山市)~15微克/立方米(海口市)、0.7毫克/立方米(屯昌县)~1.6毫克/立方米(澄迈县),18个市县的SO2、NO2和CO浓度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016年,全省除三沙市外的18个市县开展了降水监测,全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382个,总雨量39593.4mm,降水pH年均值为5.89,酸雨率为7.7%,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为硫酸和硝酸混合型酸雨。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4个市县开展降水化学组分分析监测,降水中的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29.7%和11.3%;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43.8%和10.2%。与2015年相比,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下降了0.28,酸雨率上升了3.6个百分点。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实施《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全面部署我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3#机组和海口电厂8#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海南金海纸浆有限公司碱回收锅炉烟气治理,完成19台燃煤锅炉年度淘汰任务及中石化海南炼化有限公司泄漏检测和维修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出台《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采取全区域全时段禁行、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加奖励等措施,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9170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万辆指标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2.5万辆淘汰任务;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全省4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测试的机构全部实现与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平台联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和工业与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第4号)要求,从2016年5月1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鼓励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汽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全方面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检查,2016年全省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为9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各市县道路施工和道路清扫作业时采取一定的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全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2015年的37.9%提升到2016年的65%。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淘汰土法烟熏槟榔炉灶,万宁、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6市县清理拆除了90%的槟榔熏烤小炉灶;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6年全省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8%;禁止建成区露天烧烤,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基本取缔露天烧烤;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严肃查处秸秆焚烧点。
为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宣传我省生态环境优势,于2016年3月19日-2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会场及参会宾客入住重要场所实时更新发布博鳌空气质量信息。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各污染物小时监测值低于《环境空气品质衡量准则》(GB3095-2012)一级标准浓度限值。人民网、网易新闻等多个媒体对我厅组织发布的博鳌空气质量信息进行了报道,众多嘉宾和记者对博鳌乃至海南空气质量“点赞”,纷纷驻足摄影留念,成为现场一大风景。
2016年,霸王岭、吊罗山、尖峰岭、七仙岭、铜鼓岭、五指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6573个/cm3、6480个/cm3、6440个/cm3、6080个/cm3、4183个/cm3、6530个/cm3、5930个/cm3、5603个/cm3,均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5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总体状况 2016年,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为优,水质优良率为90.1%。开展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110个断面、23座主要湖库32个点位中,91.8%河流断面、84.4%湖库点位水质符合或优于Ⅲ类标准。与2015年同期水质比较,全省地表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
河流全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开展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的110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64.5%,Ⅲ类占27.3%,Ⅳ类占5.5%,Ⅴ类占0.9%,劣Ⅴ类占1.8%。劣于Ⅲ类水质断面主要分布在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水质污染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中,屯昌县南渡江支流南淀河、琼海市万泉河支流塔洋河、三亚市三亚河等3条河流水质轻度污染;东方市罗带河水质为中度污染;文昌市珠溪河水质为重度污染。南渡江、万泉河和昌化江干流,以及其余的44条河流水质优良。
南渡江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干流水质为优,支流南淀河水质轻度污染,其余支流水质为优。监测的27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70.4%,Ⅲ类占22.2%,Ⅳ类占7.4%。
万泉河流域水质总体为优。干流水质为优,支流塔洋河水质轻度污染,其余支流水质优良。监测的15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73.3%,Ⅲ类占20.0%,Ⅳ类占6.7%。
昌化江流域 水质总体为优。干流和支流水质均为优。监测的18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88.9%,Ⅲ类占11.1%。
中小河流东部河流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14条河流的23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47.8%,Ⅲ类占39.1%,Ⅳ类占8.7%,劣Ⅴ类占4.4%。其中,文昌河水涯新区,文教河坡柳水闸等2个断面均为Ⅳ类水质;珠溪河河口断面为劣Ⅴ类水质。南部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5条河流的12个断面的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断面占66.7%,Ⅲ类占25.0%,劣Ⅴ类占8.3%。三亚河海螺村断面为劣Ⅴ类水质。西部河流水质总体良好,监测的3条河流的5个断面的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断面占60.0%,Ⅲ类占20.0%,Ⅴ类占20.0%。罗带河铁路桥断面水质为Ⅴ类。北部河流水质总体为优,监测的4条河流的10个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30.0%,Ⅲ类占60.0%,Ⅳ类占10.0%。春江河口断面为Ⅳ类水质。
湖库全省主要湖库总体水质为良好。监测的23座主要湖库中,松涛水库、大广坝水库等18座水库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湖山水库、高坡岭水库、石门水库、跃进水库、珠碧江水库等5座水库为Ⅳ类水质,污染指标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所有湖库均开展营养状态的监测,其中湖山水库为轻度富营养状态,其余22座湖库为中营养状态。与2015年相比,全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县级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开展监测的28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为96.4%,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地10月不达标,其他月份均达标,超标项目为铁,主要受地质背景和连续强降雨影响。与2015年相比,水质达标率下降了3.6个百分比。其中,定安县南渡江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受铁影响,水质达标率会降低,其它水源地水质总体保持稳定。
地下水水位全省地下水水位变化主要体现为基本稳定状态。从区域分布看,海口市白驹大道一带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上升状态;海口市解放西路、石山镇地下水水位表现为下降状态。从含水层分布看,海口市潜水水位总体呈基本稳定状态;海口市承压水水位,主要呈基本稳定~下降状态,个别地区呈上升状态。海口市第2层承压水降落漏斗面积(陆地部分)为788 km2,比2015年增加45 km2。
地下水水质全省地下水水质总体良好。纳入监测的地下水井中,海口市、澄迈县、临高县临城镇等地区地下水监测点位水质达到或优于地下水Ⅲ类标准,部分地区地下水水质存在铁、锰等背景值超标。三亚市凤凰山庄热矿水、琼海市官塘热矿水、万宁市兴隆矿泉水及热矿水、儋州市蓝洋农场热矿水水质基本保持稳定。儋州市新英地区地下水存在海水入侵现象。
全面推动水环境污染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水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重点查处超标排污、直排偷排和非法采砂等水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年开展联合执法679次,捣毁非法采砂点321个,关停内河(湖)岸边污染源277家,罚款529.53万元,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
加强养殖产业水污染防治制定实施《海南省畜禽养殖区划分与管理指导意见》,采取关停、搬迁、转产、整治改造、补偿奖励等方式,分年度实施清理和粪污综合治理。海口市已率先完成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依法关闭6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推动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实施五年行动计划,印发治理技术和建设指引,首批投入3713万元,支持36个村庄治理生活垃圾污水。琼中县、昌江县探索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PPP模式,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陵水县投入2.3亿治理73个村庄的生活污水,已陆续进入项目招投标环节。
开展“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海南省部分)”项目建设 由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共同实施,计划在海南岛新建142 个国家级地下水监测井,安装地下水自动监测仪和信息自动采集传输系统。截至2016年底,全部落实井位落地142个,开展了99个监测站点的钻探工作(其中已完成85个,在建14个),完成钻探总进尺7415米,分别占下达任务工作量的70%和64%。
2016年,纳入省重点治理的60个城镇水体的64个城镇内河(湖)断面(点位)水质有所改善,达标率已从2015年的4.7%上升到42.2%,但总体污染状况仍然严重。
2016年12月,我省60条重点治理城镇内河(湖)水体的64个监测断面中,18.8%的断面(12个)水质优良,15.6%的断面(10个)水质轻度污染,7.8%的断面(5个)水质中度污染,57.8%的断面(37个)水质重度污染。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有27个监测断面水质达标,占断面总数42.2%。
2016年1-12月,省重点治理的城镇内河(湖)水质变化结果显示:三亚市鸭仔塘溪鸭仔塘村,五指山市太平小溪冲山一桥,定安县潭榄溪潭榄桥等3个断面连续12个月都达到治理目标,水体明显改善(4.7%);三亚市章波河波浪桥,琼海市塔洋河礼都村,陵水县溪仔河椰林镇,保亭县保亭西河七仙一桥、保亭河抄茂桥下游,澄迈县黄龙岭小溪头下村等6个断面水质均有连续10个月以上达到治理目标,水质有所改善(9.4%);海口市五源河出口、五指山市阿陀岭小溪冲山二桥、万宁市万城干渠万和花苑、临高县文澜江3号桥、琼中县营盘溪琼中中学等5个断面水质均有连续6个月以上达到治理目标,水质略有改善(7.8%)。
2016年,全省60个重点水体已有46个开工治理,通过实施截流并网、雨污分流、内河清淤、生态修复等治理工程,治理水体水质总体略有改善,治理达标率已从2015年的4.7%上升到2016年12月份的42.2%,鸭尾溪等12个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在全国率先建立“河长制”,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出台《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河长制”实施办法》,明确“河长制”组织形式。在全面推进64个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工作。海口市利用海绵城市的理念,在美舍河创新性建设5个生态示范段,利用湿地功能和原理,实现美舍河调蓄排洪、水体修复,生态降污,实现快速消除黑臭的同时,着重提升水体的自净能力和水体恢复能力。
2016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近岸海域90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本年度监测88个点位)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为97.7%,其中,一类海水比例为78.4%,比2015年上升2.0个百分点;二类海水比例为19.3%,比2015年上升2.9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为2.3%,比2015年上升0.5个百分点;无四类及劣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比例比2015年下降5.4个百分点。全省功能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为98.6%,比2015年上升1.5个百分点。
2016年,全省24个主要河流入海河口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33.3%,与2015年持平;Ⅲ类占45.8%,比2015年下降0.9个百分点;Ⅳ类占12.5%,比2015年下降7.5个百分点;Ⅴ类(罗带河)和劣Ⅴ类(珠溪河)水质均占4.2%,分别比2015年升高4.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主要受城市(镇)生活污水、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污染影响。
2016年,全省共监测了24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7760.4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30.45吨、石油类为103.32吨、悬浮物为152.69吨、氨氮为520.52吨、总氮为2746.19吨、总磷为92.49吨。
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污应急计划,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6年,我省海口(含马村港区)、洋浦、东方、乐东、三亚等五个沿海港口市县陆续开展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查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建立海事、环保、环卫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联单管理制度。
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部分市县已组织编制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省核发养殖证共163本,确权面积2656.97公顷。
开展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通过开展“护蓝打非”、“海盾2016”、“碧海2016”等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高压打击各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涉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和涉海案件365宗。
2016年,我省继续对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国家重点滨海浴场、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开展海水水质监测。假日海滩、亚龙湾、天涯海角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85.0%,均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三大国家重点滨海浴场水质优良,均适宜游泳;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与2015年相比,主要滨海旅游区、三大国家重点滨海浴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在良好水平,81.3%的耕地土壤点位达到二级标准,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8.7%,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超标点位比例分别为8.2%、1.5%、6.0%和3.0%,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镍、钒、钴、铬。超标原因主要是自然背景值高。
编制“土十条”实施方案 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我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立即着手制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的方针,提出我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8月我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一期)工作。编制《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步落实约9000个农用地详查布点网格和19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位置,对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多措并举严把土壤环境质量关完成全省8个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建成危险废物管理监控平台,46家重点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琼北土壤高背景值区域生态风险评估。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在良好水平。
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开展昼间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格测点总数1824个,监测面积217.1平方公里。全省城市(镇)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2分贝(二级)。其中,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镇)有2个,占11.1%;二级的城市(镇)有11个,占61.1%;三级的城市(镇)有5个,占27.8%。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构成为:社会生活噪声占57.8%,交通噪声占27.4%,其他噪声占12.0%,工业噪声占1.8%,施工噪声占1.0%,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最大,交通噪声次之。与2015年比较,全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开展了昼间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道路长度为429.57公里,监测路段共215条,测点总数373个。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长度加权平均值为67.1分贝(一级)。全省24.8%(106.5公里)道路长度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的城市(镇)有11个,占61.1%;二级的城市(镇)有7个,占38.9%。与2015度比较,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6年,海口市、三亚市开展了城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测点总数13个,共监测104点次,昼间、夜间各52点次。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8.1%,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75.0%。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总体达标率高于夜间,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低于其它类功能区,4a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最低。与2015度比较,夜间总体达标率上升了3.8个百分点;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分别上升了4.2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了25个百分点;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下降8.3个百分点。
总体状况 2016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环境电离辐射全省陆域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大气、土壤中放射性水平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地水放射性水平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内。
昌江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电离辐射运行的昌江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基地周围大气、水体(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土壤(潮间带土、海域底泥)、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范围内。
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频率范围为30MHz~3,000 MHz),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监测的中波发射台、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监测队伍和装备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建成了省辐射监测实验室、省级辐射监测数据中心和昌江核电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配备了价值6000多万元的400多台(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我省辐射监测现已具备大气、土壤、生物和水环境质量监测,核电厂及研究堆和同位素应用周围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移动监测的能力。2016年,昌江核电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通过环保部总体验收,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能力顺利通过环保部评估。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电磁和电离辐射建设项目管理,2016年全年审批82个环评项目和53个竣工验收项目。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全年共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52个,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2个,对1家辐射工作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放射源转让和转移备案审查,每年开展两次辐射工作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继续做好春节、“两会”及亚洲博鳌论坛会议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总体状况 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EI值介于61.52至88.02之间,琼中县、五指山市、白沙县、保亭县、乐东县、万宁市、昌江县等7个市县EI等级为优,其余市县均为良。
物种多样性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
自然保护区全省共建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等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1541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面积25340平方公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面积142平方公里。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40个,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陆地和海洋综合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共2432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湿地资源海南岛湿地总面积为3200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平方公里,占湿地总面积的75.63%;人工湿地780平方公里,占湿地总面积的24.37%。目前我省有三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其中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为正式挂牌国家湿地公园;海南三亚东河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国家湿地公园。
耕地资源 2016年我省耕地面积为7297.61平方公里。其中,一等地1350.06平方公里占比18.5%;二等地1579.93平方公里占比21.65%;三等地1461.71平方公里占比20.03%;四等地1655.83平方公里占比22.69%;五等地703.49平方公里占比9.69%;六等地546.59平方公里占比7.49%。与2015年相比,耕地质量总体持平。
森林资源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2.1%,比2015年增加0.1个百分点;森林面积为480.36平方公里,比2015年增加0.75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53亿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02亿立方米。全省国家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1176.82平方公里;省级森林公园17处,面积508.78平方公里;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16.93平方公里。
水资源 全省总供水量44.96亿立方米,比2015年减少1.12亿立方米,全省总用水量44.96亿立方米。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其中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占海南岛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的“4+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创建,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全面维护我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管理制定实施《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规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状况实地核查和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组织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暨中国自然保护区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南海海龟保护行动等,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印发实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累计建成1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3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45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17270个文明生态村,我省文明生态村总数占全省自然村总数(23310个)81.9%。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全省共计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5.1万亩;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开展矿山修复工作,积极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加快废弃矿山的治理复绿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通过长影海南生态文化产业园、冯小刚电影公社等项目建设,完成海口地区废弃玄武岩采场2000亩治理、复垦工作。
全省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成201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三亚、白沙、琼中等12个市县通过监测评价与考核。2016年,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省份,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9.07亿元,比上年增加7.27亿元,增长61.6%。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2016年,我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改进创新环境宣教工作方式,通过传统、网络媒体等手段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展示全省环保系统的工作成效和主动作为的精神风貌,全年共刊发环保主题新闻报道574篇,其中重大政策解读11篇、深度报道90篇;结合环境执法和环保督查,公开环境信息,曝光49家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全程跟踪舆情动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关注、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环保宣教,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社会共治,策划开展“6·5世界环境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环保日主题宣教和普法活动,倡导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年共组织协调环保志愿者2000余人次,组织主题环保宣传活动24场次,举办环境科普讲座10场次,制作展出宣传展板66块,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通过移动通讯平台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环保公益宣传短信近千万条次。大力推动环境教育进校园,联合省教育部门,评选并命名海南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4家单位为“海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面向企业所需,主动服务基层,组织、配合开展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及环保操作人员业务和能力培训,提高排污企业履行环保素养和责任。
我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的“4+1”制度创新,以人大立法形式发布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保红线管理有法可依。生态保护红线成为我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刚性约束和基础,最大限度守住生态底线,对保障和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生态保护红线专篇是我省总体规划的六个专篇之一,按照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城乡发展边界、产业布局和各类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让生态保护红线真正成为牢不可破的底线、无法逾越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全国首个人大立法层级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立法,梳理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和管控程序,对推动我省和全国建立及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准入管理目录》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制定《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准入管理目录》规范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严格控制损害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的实际需要。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5月11日印发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需要,也是促使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履行好本地区、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好我省的碧海蓝天和绿水青山的需要。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的72个代表性村庄(每市县4个)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农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优级天数占95.3%;土壤环境质量较好,87.9%监测点位达标;地表水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74.5%。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差,总体达标率仅35.8%,主要是受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影响。白沙县、琼中县、保亭县、五指山等4个市县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为优,其余14个市县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为良。
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拓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筹资渠道,全年共投入7191.22万元,实施3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动琼中等市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份。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印发《海南省农村里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指引(试行)》指导各市县科学、有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省共划定195个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完成18个市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910.23万亩;推进全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新划入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8.32万亩,保护比例由13.39%提高到63.41%。
有序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全年新认证118个无公害农产品,累计批准542个产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作物种植面积91万亩,畜产品产量157万头,年销售额为42亿元;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累计595万亩次,推广应用配方肥面积152万亩次。
积极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16年我省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项目33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2481吨、269吨。新增工业企业治理项目5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977吨、91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1万吨/日,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1049吨、117吨。新增再生水利用项目1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7.5吨、0.5吨。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22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447吨、61吨。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16年按季度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4次联合检查,共计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117家次;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达标状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其进行针对性整改;着力推行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模式,推进海南省危险废物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6年5月全面启动石化、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排污许可证改革工作重点关注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重新确立政府、企业与社会第三方的责任和关系,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自证守法,政府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为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组织技术团队剖析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成功经验及案例,编写《排污许可证制度200问》;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共同研究排污许可申报文件及载明内容相关技术难题,研究制定石化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海南省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十二个优势产业和六大类园区的发展:全方面推进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属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不予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以规划环评为抓手,以环境影响程度为重点,探索分类管理,对无污染、环境影响小的项目豁免环评管理;全面清理处置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督促业主落实环保设施,推动绿色发展。
全省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全年受理环境投诉1863件,办结1795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7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18份,罚款2369万元。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宗,罚款13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宗。
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部署,制定实施《海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全省共建设一级网格19个、二级网格216个、三级网格2719个、四级网格2179个,环境监管网格化正在有序推进。
扎实推进环保“督政” 牵头组织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第一次督查,组成6个督查组对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开展全面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环保部的工作部署,对三亚、洋浦、东方、昌江、澄迈5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通过环保“督政”,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妥善处理省部督办件和群众信访。主动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全系统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586件,处理率达95%。
2016年,全省未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3起,分别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液氨泄漏事件、卜蜂水产(东方)有限公司重油泄漏事件、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泄漏事件。上述3起事故发生后,儋州市政府、文昌市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起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气候变化 2016年,全省年均气温25.1℃,较常年偏高0.6℃,为1961年以来的第五位高值。年均降水量2176.7毫米,较常年偏多20.7%,为1961年以来的第5位偏多年份;年均日照时数为1662.6小时,较常年偏多406.5小时,为1961年以来第5位偏少年份。
气象灾害 2016年,热带气旋灾害重于常年。全年共有9个热带气旋影响,较常年偏少1个,其中2 个登陆,登陆个数接近常年,大部分热带气旋影响强度偏弱,但10月登陆海南的热带气旋“莎莉嘉”影响强度偏强。受台风“莎莉嘉”、“银河”、“电母”影响,全省直接经济总损失79.38亿元。
地质灾害 201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8处,直接经济损失536.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5年相比,发生灾害增长3倍。
积极地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推进城镇、产业园区等规划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全省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状况进行检查。
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汛期地灾应急值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和特别提醒信息,全年共接收气象数据10840点次;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5次、二级2次、三级5次;组织多个专家组对各市县强降雨和台风期间地质防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撤离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18079人,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状况。